很多朋友想了解關於法律的一些資料信息,下麵是(揚升資訊www.balincan8.com)小編整理的與法律相關的內容分享給大家,一起來看看吧。
日前,合肥一公司因為員工遲到一次就罰款1000元的事兒上了熱搜。被扣工資的程先生表示,在這家公司上班未領到工資的員工達60多人,目前大家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資料,等待後續結果。
對於這條新聞,大家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公司是否“扣多了”:程先生因3次遲到被扣除3000元工資,當月隻拿到了2017元。進而,公司對遲到員工能不能罰款?這種懲戒權該如何行使?相關問題也被提了出來。
有網友指出,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《企業職工獎勵條例》現已廢止,所以用人單位對員工無權進行處罰。這種說法可能混淆了行政處罰權與企業管理權之間的關係。從理論上講,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製度,這是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要求,而必要與合理的獎懲,也是製度建設題中應有之義。從實踐層麵說,倘若一家單位缺乏必要的獎懲製度,別說單位的工作目標難以實現,連最起碼的工作秩序恐怕都無法維持。因此,用人單位製定與實施管理規則,是一種內部管理權,這項權能應如何依法合理地行使,才是問題的關鍵。
用人單位懲戒員工,法律的邊界何在?按照我國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》,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,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,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,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%。比照程先生的遭遇不難發現,這家公司的內部規定大大超出了其扣款權限,實在太“出圈”了;更“出圈”的還在後頭:被曝光之後,該公司常務副總拒絕采訪還讓記者“滾蛋”!內部製度不但違法違規,還能如此“氣粗”,究竟是誰給的底氣?這才是真正需要反思的問題。
除了保障工資,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條還規定:用人單位在製定、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、工作時間、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製度或者重大事項時,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,提出方案和意見,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。很顯然,上述規定對這家企業未必能起到應有的規製作用。
本文到此結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呢。
本文地址: http://one.zhutima.com/?id=24
文章来源:天狐定制
版权声明:除非特别标注,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2025-07-04 17:02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7:00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6:54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6:13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5:53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5:38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5:12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5:01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5:00天狐定制
2025-07-04 14:36天狐定制
扫码二维码
获取最新动态